第18章 婚姻之诉:财产(5)

  第18章 婚姻之诉:财产(5)
  郑欣宜把华冶高上公堂那日,林仲春没去围观,而是在院里等待抽签。
  今日华庭书院全部分院的学子汇聚于星河广场。
  一颗硕大的蓝色的星辰前,穿着各个颜色学子服的学子按照分院的顺序,整齐的排列,远远看上去,像是五颜六色的彩虹,观赏性极强。
  林仲春是班里唯二的女生,一米六三的身高,也是班里第二矮的,理所当然就站在了第二的位置。
  孙肇州略高,站在了倒数四的位置,而第一分院拢共有十八人。
  两人位置相差甚远,说话也说不了,加之林仲春和班里其他人没有太多的沟通,于是只能沉默的站在人群里。
  沉夫子与林仲春距离最近,可他与旁边第二分院的夫子有共同话题,这会儿讨论的热火朝天,连林仲春一直盯着他都没发现。
  什么抽签啊,就不能抽完就回去吗,到底什么时候开始啊?
  仰头看着逐渐升起来的太阳,星辰光滑的表面被太阳光反射,刺的她睁不开眼睛。
  这个时候,郑姐姐应该与华冶对簿公堂之上了吧?
  如林仲春所预测的那般,此刻,郑欣宜已经把诉状书递给了县令,与华冶跪在公堂。
  交诉状书前,她看了看人群,待她没看见那位帮助自己的女娘林仲春时,心里慌了一下,随即脑海里过了一遍她交代她的说辞后,很快就镇定下来了。
  县令都眼熟林仲春的字了,有一说一,那女娘写的诉状格式规整,字体规范,简单阅读就能对案情和诉求有清晰的了解。
  若是那些讼师也能写的通俗易懂,不那么文邹邹的兜圈子就好了。
  他看了眼人群,这才把视线挪到郑欣宜身上:“汝诉求与华冶平分家产,,要业来酒馆的归属权,且要求他签署夫妻和离书对吧?”
  “是。”郑欣宜声音略抖,“据《大靖民法典》第1091条规定,夫妻离婚时,若有一方存在过错情形,在分割夫妻财产时,应该少分或者不分。而过错情形包括抛弃同甘共苦的原配,休弃无亲无故的妻子。
  华冶与奴家十二年共患难,同甘共苦,符合此条情形,望大人能在分割奴家与华冶婚后共同财产时,按照此条律法规定,秉公处理。”
  县令对郑欣宜投以赞赏的眼光,上次她来,用汉朝七出三不弃的规定来找他,想让他用法律的强制性助她重新与华冶继续做夫妻。
  而此刻,她运用了《大靖民法典》,求的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  他敬佩的不是她求的事情的转变,而是她的心态。
  女子不一定要依附男子才可得到好的生活,若是有人抛弃自己,自然也不用低声下气的求复合。
  强求是没有好结果的。
  华冶听了郑欣宜话,大吃一惊:“酒馆是我的,华府里的所有钱财也是我的,你受了那贱人的蛊惑就要抢我东西,门都没有!”
  “蛊惑?”郑欣宜大笑,“不论是以前还是现在,要是没有我,你早就坟头草三米高了,更别坐拥荣华富贵。华冶,别给脸不要脸!”
  她不后悔因为善心救了华冶,她反感的是善心救了毒蛇,犯恶心现在。
  “公堂之上莫要争吵!”县令拍下惊堂木,“华冶,吾且问汝,是否抛弃糟糠之妻?”
  华冶一脸委屈:“大人,郑欣宜她嫁给我十二年有余,母鸡一年蛋都生了几百个,何况是十二年,她连个子嗣都不给我留,不休了她,我还要供着她吗?”
  “啪——”
  惊堂木再次响起,县令道:“人非畜牲,岂能比较?华冶,本官且问你,是否抛弃糟糠之妻,另寻新欢?”
  华冶不是傻子,他能看得出县令在恼火自己,但他并不觉得自己有做的不对的地方。
  可大人问的话,他也没有可以否认的余地,便讪讪的说了句:“是。”
  “郑氏,汝可有证据证明财产属于汝等二人婚后共同所有?”
  “有。”郑欣宜点头,掏出先前从户籍处,以及房产登记的拓本,“奴家十二年前与华冶一起落户津渡城,后卖酒起家。七年前,还是奴家亲自去找人签订店铺租赁的合同,直到现在,那合同还在奴家这里。”
  虽然后面他们买下了业来酒馆现在所处的位置,但旧合同也有效力,起码能够证明她参与过的痕迹。
  凡事只要做了,就一定会留有痕迹。
  林姑娘说的话,果然是有道理的。
  衙役将拓本呈上,县令仔细查看后,道:“华冶,汝可有辩词?”
  “有的!”华冶点头,“她那拓本是假的,就算是真的,那也只能说明她接触过,不能证明什么。她嫁给我的时候可是一点彩礼都没有,哪里有本钱去租店铺,跟我一起发家致富?”
  县令:“郑氏,可有辩词?”
  郑欣宜笑:“大人,奴家有证人。”
  她这些年来,在津渡城也是有认识的人的,经过林仲春上次在业来酒馆一闹,许多酒客都愿意帮她作证。
  郑欣宜嘴角微微上扬,华冶,你可要惨咯。
  华冶心跳的飞快,毕竟他也心虚。
  证人,谁会是证人?
  县令:“证人在何处?”
  “我是证人!”
  “这!”
  “我可作证!”
  ……
  还没等郑欣宜开口,围观的人群里发出了好几道声音。
  华冶定睛一看,这些不就是从他们卖酒开始,就一直支持他们的酒客吗?
  郑欣宜她到底是什么时候开始准备的,为什么他一点察觉也没有?
  真的没有察觉吗?
  也不全是。
  这几天业来酒馆生意惨淡,门客越发稀少,连秃头的老大爷都比他家的门客多。
  可他半点都没有放在心上。
  为什么呢?
  还不是觉得郑欣宜一点威胁力都没有。
  大意了!
  县令对郑欣宜的准备也有些惊讶,扪心自问,他更希望女方胜诉。
  现在大家对于被休弃的妇女更多报以敌意,总觉得这样的行为该唾弃的是女方。
  然而没人思考过,男方的行为是否更不恰当。
  因为女方没有子嗣便将其休弃,所以多年的陪伴就能视若无睹吗?
  这是个什么道理呢?
  法律科普小知识:
  我国《民法典》第1091条:
  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(一)重婚;(二)与他人同居;(三)实施家庭暴力;(四)虐待遗弃家庭成员;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
  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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